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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 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材料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 注意事项: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鉴于商标异议申请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且一旦程序失败将带来较严重的后果。所以,目前无论商标异议申请人还是商标异议答辩人都会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为其提供代理服务。广东一麟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在商标异议申请和答辩业务领域拥有大量丰富的代理经验,愿意为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如有需求,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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