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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能否私了或和解?
来源: | 作者:广东一麟律师事务所 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19-08-01 | 177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关于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私了的问题,是很多朋友都很关心的法律问题,主要关心:一、私了后能否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二、如果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可以不予赔偿;三、哪些情形或者违法犯罪可以和解;四、哪些不能和解。李玉麟资深律师为您解读如下:



  【可以和解的犯罪类型】



  对于下列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不适用和解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规定的程序。



  【和解主体及条件】



  一、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二、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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