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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同一事业单位上班,亲属须回避
来源: | 作者:广东一麟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19-12-06 | 813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从回避缘由、回避程序、回避事项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对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进行了全面规范。

哪些关系需要回避?如何回避?一麟律所企业风险控管专家李玉麟资深律师整理了关于此热点问题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哪些亲属关系需要岗位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回避规定》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包括了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甚至是外请专家等人员。

 

规定里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哪些?

一)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二)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三)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四)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如何回避?——既要规范又要灵活

事业单位回避要求此前散列在聘用、考核、奖励等文件相关条款中。这导致执行中存在标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宽严把握差距较大等突出问题。有的事业单位简单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用管理党政机关干部模式管理科研人员、教师、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影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而《回避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推动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回避规定》明确,岗位回避授权省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灵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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