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常见的有限公司属营利法人,但什么是特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呢,李玉麟资深律师团队为您释法讲解如下:
1、特别法人有何类型?
《民法典》九十六条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2、机关法人资格的取得?
《民法典》第九十七条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3、机关法人终止后权利义务如何享有和承担?
《民法典》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4、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民法典》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就是说,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有不同的规定,如常见的经济合作社、村办企业组织等。
5、什么是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民法典》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7、什么是非法人组织? 有什么类型?
《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8、非法人组织的设立程序?
《民法典》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9、非法人组织的债务如何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0、什么人可以担任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
《民法典》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11、非法人组织解散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2、非法人组织如何清算?
《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