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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颁布,公民权利新时代来临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作者:广东一麟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0-06-10 | 575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民法典,启航法治建设新征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典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是保障个人合法权利的强大法律武器,突显“人民至上”的理念,回应了广大群众的期盼和关切,是护航美好生活的坚强后盾.民法典的诞生,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是人类法治文明史上的精彩一跃。民法典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这也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编纂概况:1954年第一草案,1962年第二草案,1979年第三草案,1982年单行法立法方针确定,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2002年第四草案。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编纂《民法典》。2015年3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成立由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五家单位组成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开展编纂工作。2019年12月下旬《民法典(草案)》首次对外公布。   

    目前《民法典(草案)》包括总则和分则编,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公布,分则编共6编,具体划分为:物权编、合同编、继承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人格权编。   

一、物权编:本编和原来的《物权法》相比,结构性变化较少,但文字性修改较多,抵押权、用益物权等有修改,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即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享有承包权,承包权经过流转,由承包人取得经营权。从性质上划分,所有权和承包权属于物权,经营权属于债权。   

二、合同编:增加、修改的条文较多,主要变动如下:   
(一)在一般规定中,有争议的修改是未再规定无权处分条款。   
(二)增加了四大类有名合同,修改了一类合同   
1.保证合同。保证作为“人保”,将其纳入合同编,不再由《担保法》规定。   
2.保理合同。保理是融资的一种方式,保理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银行保理由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商业保理则由商业机构开展。保理可以作为未来处理“僵尸企业”的一种方式,即若出现不良资产,经收购,由收购方作为新的债权人,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加上其掌握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对原有的企业进行改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保理合同的适用范围会越来越广泛。   
3.物业服务合同。以前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建筑物专有所有权,并在司法解释中对物业服务合同做了相关规定,现将其纳入合同编。 4.合伙合同。合伙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合同性质的合伙,二是合伙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合伙,《民法典》将其做出具体规定。   
5.将“居间合同”的名称修改为“中介合同”,更能让民众理解。   

(三)合同编的结构   第一部分是一般通则,第二部分是典型合同,第三部分是准合同,其中“无因管理”规定在准合同中。   

三、婚姻家庭编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将《婚姻法》修改为婚姻家庭编,不仅调整婚姻关系,还调整家庭关系;(二)将《收养法》纳入婚姻家庭编;(三)初步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但就现阶段来说争议仍很大;(四)新增亲子关系的鉴定,《民法典(草案)》的条款主要解决的是生物学意义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但实际上法律意义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更为重要;(五)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确保理性离婚。另外,由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因此在保障婚姻自由权的同时不得侵害子女的权利。   

四、继承编最大的变化是设立了遗产管理人,便于解决遗产继承问题。   

五、人格权编:人格权独立成编可以说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最大成果,也可以说是中国民法典为世界民法典奉献的一大亮点,因为大部分国家的《民法典》主要解决的是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而身份关系主要是婚姻家庭关系。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侵害公民姓名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现象层出不穷,人格利益的保护,对人的全面保护是极其重要的。   

六、侵权责任编以下变化需要引起注意:   (一)自甘风险。《民法典(草案)》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损害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私力救济,《民法典(草案)》第1177条作出了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使用不当的问题,因此必须对私力救济严格限制。   (三)高空抛物,《民法典(草案)》第1254条作出了规定,首先规定了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次明确了公安机关负有对高空抛物具体责任人的调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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